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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按真實性分類:
1、正史:以紀傳體、編年體的體例,記載帝王政績、王朝歷史,人物傳紀和經濟、軍事、文化、地理等諸方面情況的史書叫正史。如,通常所說的二十四史。
2、別史:主要指編年體、紀傳體之外,雜記歷代或一代史實的史書,如《東觀漢紀》、《東都事略》、《大金國志》以及《通志》等史書都屬于別史。
3、雜史:只記載一事之始末,一時之見聞或一家之私記,是帶有掌故性的史書。它不同于紀、傳、表、志等體例齊全的正史,也不同于關系一朝別史。它不受體例限制,博錄所聞,雖雜荒疏淺,卻可彌補官修史書的疏漏與不足,包括家史,外史,小史,稗史,野史,逸史等類別。
4、野史:有別于官撰正史的民間編寫的史書。

5、稗史:通常指記載閭巷風俗,民間瑣事及舊聞之類的史籍,如清代人潘永因的《宋稗類鈔》。有時也泛指“野史”。
2、按體例分類:
1、紀傳體:紀傳體史書創(chuàng)始于西漢司馬遷的《史記》,它以人物傳記為中心,用“本紀”敘述帝王;用“世家”記敘王侯封國和特殊人物;用“表”統(tǒng)系年代、世系及人物;用“書”或“志”記載典章制度;用“列傳”記人物、民族及外國。

